股权激励中的账面价值增值权激励
400-019-8860
 
管理研究anagement
汉哲原创当前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管理研究 > 汉哲原创

股权激励中的账面价值增值权激励

最后更新:2020-02-13 15:50:15 文章来源:汉哲管理研究院 

账面价值增值权,指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激励对象。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因此激励对象并不具有所有权、表决权和配股权。

账面增值权是股票增值权的生方式,设计和操作要点与股票增值权基本一样。区别只是股票增值权用股票的增值部分来奖励激励对象,账面价值增值权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值部分来奖励激励对象。因长期内,账面价值的增长与股价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但又不会像股价有时会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公司实际价值的偏离,这样就避免了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差,而导致的激励对象白干的情况。

账面价值增值权有两种形式:

(1)购买型;激励对象在期初按股权实际价值购买一定数额公司股权,期末再按实际价值回售给公司。
(2)虚拟性;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资金,公司授予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按照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权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收益,并支付现金。

2.账面价值增值权优缺点 

(1)账面价值增值权优点

◆有效避免股票市场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干扰,激励效果不受股价影响。 
◆激励对象无需现金支出。
◆方式操作简单,只需公司股东会通过即可。

(2)账面价值增值权缺点

◆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幅度有限,难以产生较大激励作用。

3.账面价值增值权适用性

账面增值权应用更多的是在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尤其是在配合股改时效果会更好。在非上市公司中,如果账面增值权改为用股份支付,能达到更好的激励强度。 

二、账面价值增值权案例 

江苏中盈在2012年实施的账面价值型虚拟股权激励模式,具体如下:

激励来源:自2012年开始,公司每年拨出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在企业内部成立基金作为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激励总额:账面价值增值型虚拟股权的授予子总额确定为公司注册资本额10%,即100万股;
激励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其他业务骨干。
授予价格:按照2012年的每股净资产确定行权价格,经计算2012年度每股净资产为2元,所以行权价格确定为2元;
行权时间:计划3年,自2012年起至2014年止,每年的行权比例分别为3:3:4 

扫描二维码关注汉哲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资讯


微信公众号:汉哲管理咨询

2017,汉哲管理咨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09018895号-1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咨询电话
400-019-8860
微信咨询官方微信
在线留言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