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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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计要点

最后更新:2018-07-16 10:36:38 文章来源:汉哲管理研究院 

一般来讲,对公司核心员工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从而吸引、保留、激励优秀人才,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对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创新型企业来讲,股权激励往往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激励对象

对非上市公司来说,在确定激励对象的同时,还将面临受激励的人数受到法律限制的问题。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若实行股权激励,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受股东人数限制的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范围较广的股权激励计划,就会遇到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非上市公司可采用间接持股方式来解决,即员工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股,而通过职工持股会、工会、自然人代持的方式解决。当然,如果非上市公司仅以现金结算方式奖励股权、进行股权分红,而不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则不涉及股东人数受限制的问题。

二、激励方式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不能上市,价格不易确定,流通不便,受激励的对象在股票上市前不能通过股价升值受益,只能分享公司利润以增加自身财富。根据各股权激励方式的特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以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股份期权为宜。此外,非上市公司还有干股、项目收益模式、岗位分红模式、利润分红模式、年薪虚股模式等变式,实际运用中经常结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模式进行。

三、股权定价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基础的定价参考,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企业与被激励对象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如何解决激励股权的定价呢?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确定股票价格;二是假设股票上市,模拟市场进行股票定价,选择可比企业,运用相对价值模型市盈率、收入乘数、市净率计算确定;三是采用每股净资产价值予以适当调整后作为股票的价格。

四、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按照股权支付的方式,可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对两种股份支付方式从各环节明确了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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