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转制后的组织设计应掌握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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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制后的组织设计应掌握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更新:2019-02-18 17:19:20 文章来源:汉哲管理研究中心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该时间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历史成因,事业单位转制后在组织结构设计方面应重点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 战略导向原则

组织是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有机载体,组织的结构、体系、过程、文化等均是为完成战略目标服务的,达成战略目标是组织设计的最终目的。因此,事业单位的组织设计,应通过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完善,确保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

(2) 适度超前原则

事业单位组织结构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在组织设计层面适度超前,预留发展空间。

(3) 系统优化原则

现代组织是一个系统工程,组织中的人、财、物与外界环境联系紧密,需要充分考虑交叉业务活动的统一协调和过程管理的整体性,需要对外部环境具有较高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同时,机构设置应与组织目标一致,流程设计应简化高效,有利于信息畅通、迅速决策、有机协调。

(4) 有效管理幅度与合理管理层次原则

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的设置受到组织规模的制约,在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次越少。应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管理层级,促进信息流通,实现组织扁平化。其中,管理幅度的设计受主管指挥、监督部属能力的限制,没有一定的标准,粗略地讲,高层管理幅度一般为3~6人,中层管理幅度一般为5~9人,基层管理幅度一般为7~15人。

(5) 责权利对等原则

责权利相互对等,是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权责不对等对组织危害极大,有权、无责容易造成瞎指挥的现象,有责、无权、无利会严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任务目标的完成。因此,在组织结构设计时应着重强调职责和权利的对等设置,使组织能够做到职责明确、权力对等、分配公平。

(6) 职能专业化原则

组织目标的实现需要多种专业职能的密切配合,因此,应充分考虑职能的专业化分工,应将相同类型的专业职能尽可能归集到一个或一类部门,将组织的人才、资源也配置到对应的部门,促进部门职能的专业化发展,使得部门在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与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

(7) 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原则

首先,组织结构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可使组织中的每个人工作相对稳定,相互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稳定,这是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组织结构经常变化,必然会造成职责不清晰、组织运行混乱、效率不高的局面。同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不断变化,组织结构又必须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如果组织结构、组织职责不适应这种变化,组织就容易缺乏生命力、缺乏经营活力,甚至逐步被社会所淘汰。因此,组织应在保持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动态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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