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背景
1.建设统一大市场国内背景
1) 经济转型的需要
我们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一过程中,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遭遇了产业结构失衡、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环境约束等一系列挑战。在此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将有效破除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和行政壁垒,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创新活力。这不仅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构建开放、有序、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2) 市场分割问题亟待解决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长期以来由于受行政区划和地方利益驱动影响,国内市场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分割状态。各地为保护本地企业和产业,纷纷设立各式各样的贸易壁垒,比如对外地产品的准入限制等,这些做法不仅限制了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且削弱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与发展。因此,消除市场分割,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
3)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在我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呈现出显著的区域性差异,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成为一个显著问题。这些不平衡主要体现在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区域差异。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全国经济的整体效率和潜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是为了深化改革开放,消除区域间的市场分割和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这一战略举措的核心在于加强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通过实现各地区的优势互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而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4) 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不足
我国坐拥超过14亿人口基数,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以及超过1.8亿户的市场经营主体,这构成了一个潜力无限的超大规模市场。然而,这一市场潜力因市场分割、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而未能充分挖掘和利用。长期以来,国内市场的碎片化状态限制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的深度融合,导致超大规模市场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和建设可以更好地整合国内市场资源,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释放超大规模市场的消费潜力和发展活力。
2.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国际背景
一方面,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近几年国际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抬头,让国际市场不确定性更加明显。在这种大环境影响下,我国传统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了一定的冲击,过于依赖外部市场使得经济发展的风险加大。因此,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助于我国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降低外部风险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快速发展,国际竞争日益加剧。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使各国之间的经济竞争日益激烈。拥有一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向我国集聚,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二)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义
1.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首要任务是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包括完善产权保护制度,防范行政干预经济纠纷,以及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全国一张清单”,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相同标准下登记、审批和运营,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标准差异”等问题。
2.推动要素和资源自由流动,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和数据市场,以及建设统一的能源和资源环境市场,可以大大增强要素在地区之间的高效流通能力。有助于消除地区间的壁垒与“孤岛”,形成更大范围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能。
3.高标准市场设施联通,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完善的市场设施与流通网络,包括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等。这些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交易和物流成本,提升跨区域经营的便利度。
4.提升商品与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
通过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消费服务等要求,可以增强国内消费潜力,为我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提供练兵场,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奠定重要基础。
5.强化市场监管与规范政府干预,保障健康市场秩序
全国统一大市场还需要更加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以及跨区域联动与信息共享的监管能力。包括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数据共享、开展跨区域监管联动,为企业提供可预期、有约束的市场环境。
6.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共同富裕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对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及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统一的国内市场规则和通畅的流通体系可吸引更多外资参与国内经济,为外资企业提供与内资企业同等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规模的进一步释放,大企业和小微企业都能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发展,促进产业分工不断优化,也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
(三)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历程和政策
1.我国统一大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历程可以分为几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重点:
1) 探索阶段
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79年~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强调市场的作用,这一时期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开始显现。为扩大流通渠道,打破生产、流通、分配各环节由部门计划包办的现象,国家积极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放开部分商品的自由市场、培育区域共同市场等措施,防止区域市场发展成区域保护主义。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阶段
1992年至200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消除了改革开放以来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根据南方谈话的精神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之一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
2003年至2012年,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阶段。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向,并提出主要任务之一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在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通过密切的、相互依赖的商品联系而融合成国内统一市场,反映了全国范围的生产社会化。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后,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市场统一进程加快,但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和市场分割仍然是一个挑战。
4)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阶段
2013年至今,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这一时期,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在要素市场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特别是在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健全统一畅通的市场体系,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并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的高水平统一。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加注重市场的标准化和法治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志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从局部市场统一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统一大市场发展的进程。
2.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一是总体要求: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涉及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二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三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四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包括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旨在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形成一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2024年8月1日):在市场准入制度规则方面,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环境。一是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二是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三是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领域,确有必要的可依法制定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采取行政审批和限制经营主体资质、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经营业态、商业模式等许可准入管理办法。四是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五是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六是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七是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八是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九是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评估结果客观合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十是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总结反馈。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除壁垒、护公平,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着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出台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指导意见及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涉企乱收费源头治理,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下一步将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压实审查责任,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促进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一是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二是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健全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运营监督;建立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共利益。三是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富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区域数据协作;加强数据服务能力建设;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加大创新激励;加强安全管理;鼓励先行先试。五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增强支撑能力;加强评价监督。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围绕保障市场体制有效运行,加快完善市场制度规则,推动各地找准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路径。进一步压减清单事项,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迁移即办服务效率。
《建立统一大市场指引》(2025年1月7日): 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扩内需、提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建立了一套覆盖全国、通用的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维护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指引》通过完善和细化市场制度规则,将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使其敢于扩大投资、勇于开拓市场;将为消费者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其敢于花钱、愿意消费,更好释放消费潜能,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
(四)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
1.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得到平等、长久的保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为基础,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的全面互联和共享,强化信用监管。
2.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包括推动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和重要商品骨干流通走廊的建设。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和跨区域数据交互。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的信息共享。
3.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推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推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的统一。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技术和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交易。
4.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健全商品质量体系,推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加强省际计量服务的协同。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鼓励异地退换货服务。
5.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强化市场监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动跨区域监管联动,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通过制度建设和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推动商品和服务的高水平统一,以及监管的公平统一,从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五)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1.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要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细化审查规则,统一审查标准,统筹开展“增量”新政策和“存量”政策审查,着力纠治限制企业迁移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资质认定等各种显性隐性进入壁垒。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完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法律规则的同时,健全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全面加强竞争执法司法。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财政奖补、税收返还、出让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界限,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推动各地招商引资从比拼优惠政策搞“政策洼地”向比拼营商环境创“改革高地”转变,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规范招投标市场,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及时废止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统一的市场监管
针对监管规则不完善、执法尺度不一致、监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决定》强调要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强化新经济、新业态监管制度供给。
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统筹监管力量和执法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执法,一体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增强监管穿透力。标准是经济活动的技术支撑,《决定》强调要健全国家标准体系。
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标准提档升级,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更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产品,要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管理,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行为。
3.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
完善要素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基础,《决定》强调要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重点是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要健全统一高效的要素市场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制度,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自然垄断经营、重要公用事业等必要范围内,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
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价格关系,增强价格弹性,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4.完善流通体制
流通是经济循环的“血脉”,《决定》对此从技术支撑、规则标准、物流成本和能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加快发展物联网,顺应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促进万物互联趋势,推动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货物仓储、周转、配载效率,提升流通体系敏捷化、智能化水平。
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强化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推进“一单制”等适应多式联运一体化运作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解决物流数据不互通、单证不统一等跨区域流通障碍。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运输结构,打通“公转铁”、内河航运、多式联运、国际物流等堵点卡点,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下降。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实行网运分开;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促进油气高效灵活调运。
5.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充分激发出来。《决定》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有利于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
完善促进投资体制机制,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性资金,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充分释放放大效应;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破除民间投资各类准入壁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和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从增加收入、促进就业、扩大优质供给和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对住房、汽车等部分领域存在的限制性措施,要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缺乏合理性的及时清理取消;围绕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推动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当前以发布新品、开设首店等为代表的首发经济成为激活消费新动能的重要形态,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